中国“枫景”|黑龙江百姓遇到烦心事怎么办?拨打12348!

发布时间:2024-06-20 14:22:55 来源: sp20240620

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青 见习记者 张运恒 方芳

  “你好,我家孩子今年上初二,在上学期间被同学泼热水烫伤。我和对方家长达成赔偿协议了。我想咨询一下,学校是否有责任?”

  “你好,是这样的,小区里面的所有广告费归谁所有?有没有什么法律上的依据?这个钱应该怎么使用呢?

  ……

  一通通咨询电话接连响起,这里是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,值班律师365天7×24小时为有需求的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,解决群众的烦心事。

  2022年1月1日,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运行,分为实体窗口服务区、热线网络服务区、公共法律服务运营数据中心区三个功能区。中心内设40个专业律师热线接听座席,群众只需拨打“12348”就可以享受专业律师的法律咨询服务。截至目前,“12348”热线日均接听量达1100个,群众满意率达99.6%。

  专业律师全天候“线连线”

  “我已经把房子卖出去了,还有买卖协议,为什么物业费还得由我承担?”

  电话那头的咨询人称,他在2017年6月将其在哈铁铁路的公产房卖出,当时只收到大部分房款,剩余小部分房款至今未到账。买房人称要将剩余购房款抵作购房办手续的钱,咨询人无法接受,只好将买房人诉至法院。可让他没想到的是,他虽然在这起诉讼中胜诉,但却在另一起跟房屋相关的诉讼中败诉——物业公司以该咨询人为该房产承租人为由,将其起诉至法院,要求支付2017年至今的物业费。法院判决物业费由该咨询人承担。

  听取了咨询人的陈述后,接线员陈雪堂耐心解释道,由于咨询人所持房产是公产房,按照产权单位与咨询人的约定,咨询人是该房屋的承租人,理应支付物业费,法院判决由咨询人承担物业费没有错。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设身处地的沟通交流,让咨询人明白了其中的道理,主动缴纳了物业费。

  现任职于黑龙江科技大学法学讲师的陈雪堂,之前有过8年执业律师的经历,除了在学校教授学生知识,还有一个身份便是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“兼职”接线员,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。

  “我很荣幸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,为焦急来电的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,解除他们心中的焦虑疑虑,我觉得这份‘兼职’特别有意义。”陈雪堂表示。

  群众身边的免费法律顾问

  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的周阿姨是位退休教师,在职时就深得群众信任,邻里间有什么大事小情都找她商量。退休后在社区担任邻里间调解员、“法律༿